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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阿德

什麼是強制性公積金(MPF)?僱主如何計算強積金供款?

了解香港強積金制度,避免法律風險,確保退休保障

什麽是强積金(MPF)供款?僱主如何計算强積金供款?法律責任與風險。

内容目錄


| 強積金供款:如何合法運營與保護員工權益?


在香港,強制性公積金(MPF)制度是每個僱主和僱員都必須遵守的重要法規。這項制度於2000年推出,目的是為了確保香港僱員在退休後擁有一定的經濟保障。對於許多僱主和僱員來說,理解強積金的基本概念和供款要求至關重要。



強積金的基本概念

強積金制度要求所有年齡在18至64歲之間,且受僱於香港的僱員都必須參加。根據法律規定,僱主和僱員都需要就僱員的「有關入息」按月供款。所謂「有關入息」,包括基本薪金、工資、佣金、花紅等,但不包括臨時性津貼、遣散費等。



僱主如何計算強積金供款?

  1. 強制性供款

    • 根據香港法律,僱主和僱員各需供款僱員有關入息的5%。僱主每月需要按照僱員的月薪,為其繳納相應的強積金供款。

    • 假如僱員的月入少於港幣7,100元,僱員可免繳供款,但僱主仍需繳付相應的5%供款。

    • 強積金供款有上限,僱員每月有關入息超過港幣30,000元時,供款上限固定為港幣1,500元。

  2. 自願性供款

    • 除了強制性供款外,僱主和僱員還可以選擇進行自願性供款。自願性供款不受上限限制,旨在幫助僱員累積更多的退休儲蓄。

  3. 供款例子

    • 假設某僱員月入為港幣20,000元,那麼僱主和僱員各需供款1,000元(20,000元的5%)。如果僱員的月薪為港幣40,000元,由於供款上限為1,500元,僱主和僱員各自供款額仍固定為1,500元。


供款時間表與責任

僱主需要在每個薪酬期後的10天內,將強積金供款轉交至強積金受託人。如果僱員在僱傭期間中途離職,僱主亦需在該員工最後一天的薪酬期後的10天內,完成供款。


針對新入職員工,僱主需要在其受聘滿60天後開始供款。舉例來說,假如某員工於1月1日入職,僱主需在3月10日之前完成首筆強積金供款。這一供款時間表確保了每位僱員的權益都能得到保障。


供款假期與例外情況

新入職的僱員在開始工作後的首30天,以及隨後的首個不完整薪酬期內,可以暫時免繳強積金供款,但僱主仍需在這段期間內為其供款。這一「供款假期」的安排,旨在減輕新僱員在初期的經濟壓力。



僱主的法定責任與欠供及拖欠強積金的違規後果

僱主必須依照法律規定按時繳納強積金供款。如果僱主未能履行這一責任,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例如,若僱主未能按時為員工辦理強積金登記,最高罰款$350,000及監禁三年。若僱主沒有向受託人繳付強制性供款(已從僱員的有關入息中扣除5% 作為僱員的供款), 最高罰款$450,000及監禁四年。



常見問題


Q1: 僱員是否需要主動繳納強積金?

A1: 僱員的強積金供款是自動從薪金中扣除的,因此僱員無需主動操作。僱主則需要確保僱員的供款金額按時繳納至強積金計劃中。


Q2: 僱主如何選擇適合的強積金計劃?

A2: 僱主應該選擇一個符合公司和僱員需求的強積金計劃。這些計劃由不同的受託人管理,提供不同的投資選項和費用結構。選擇時應考慮投資風險、費用水平及服務質素等因素。


Q3: 僱員離職後應如何處理強積金?

A3: 當僱員離職時,僱主應該及時通知強積金受託人,以確保僱員的供款轉移或提取能夠順利進行。僱員可以選擇將強積金轉移至新任職公司的強積金計劃,或選擇保留在原計劃中。


Q4: 若僱主沒有準時向受託人繳付強制性供款有什麼後果?

A4: 積金局會向僱主發出附加費通知書,追討拖欠的供款及相等於欠款款額5%的附加費。(附加費會全數存入受影響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免責聲明: 以上只一般是建議,如遇特殊問題,還是先諮詢專業人士獲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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