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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申報(7):「支出及開支」的6個可扣稅項目

可扣除開支的準則和注意事項

「支出及開支」的6個可扣稅項目 , 特殊開支項目, 服裝費、 佣金、應酬費、助手款項、專業學會會費、交通開支

內容目錄


| 深入扣稅的準則


在填寫報稅表時,除了每人都可享用的免稅額、8個可扣除項目如個人進修開支等外,還有一類是較少人留意的,稱為「支出及開支」的扣稅項目。究竟這些扣稅項目包括甚麼?大家又可否申索這些可扣稅項目呢?



申索「支出及開支」的扣稅項目的基本原則

根據《稅務條例》第12(1)(a),納稅人可以申索以下扣除項目,如該支出及開支屬「完全、純粹及必須為產生該應評稅入息而招致的所有支出及開支,但屬家庭性質或私人性質的開支以及資本開支則除外」。


因此,要申索這些扣除項目,須符合以下準則:

  1. 該項開支必須已經「招致」;

  2. 該項開支必須是「完全及純粹」為產生有關入息而引致;

  3. 該開支是產生有關入息所「必須」的;

  4. 該開支並不屬於家庭性質或私人性質。


條例的釋義

招致:必須是已確立的負債,即該項開支已於該課稅年度支付,或在該課稅年度已經確實和已知要承擔的債項或責任。

完全及純粹:即百分之一百是因受僱於該工作而招致的。如有部分支出並非基於該工作而招致,可按比例分攤。

必須:為執行受僱工作所必須付出的開支,假如沒有招致該項開支,納稅人便不可能從受僱於該工作從而產生入息。



「支出及開支」的特殊開支項目


服裝費

僱員因受僱該工作而需要穿着特殊服裝(如工作服),更換費用是可以扣除的。除此以外,其他服裝費用均不符合「完全及純粹」的準則。


佣金-服務費用開支

賺取佣金的僱員,可能須給其他人支付佣金,才可賺取有關入息。只要能夠符合上述所訂明的原則,這些佣金開支便可獲准扣除。不過,在報稅時,納稅人須向稅務局提供佣金開支的性質,和佣金收受人的詳盡資料。


應酬費

如要申索應酬費,申索人須證明該開支是用於業務洽談,是為產生該入息而招致的,否則便不可能從受僱工作中產生入息。單純是社交應酬的費用並非「完全及純粹」為產生入息而招致,因此是不會獲准扣除的。


如要申索這項目,申索人必須保存所有記錄,列出這些費用的詳情和接受款待人士的姓名,更要列明有關業務的性質。假如申索人獲僱主一筆過整數金額的應酬津貼,較所招致的可扣除應酬費為多,超出的部分便會計算為來自職位或受僱工作的應評稅入息。


支付給助手的款項

一般來說,這類開支並不是「必須」招致的。不過,例如僱員的薪酬是按佣金計算的,只要能夠清楚證明申索人的工作量確實繁重,必須聘請助手來協助處理其工作,而支付的款額與所提供的工作亦屬合理,有關開支便可以獲得扣除。


專業學會等的會費

如果按照《稅務條例》的字面規定,專業學會等的會費一般是不可以獲准扣除的。但實際上,如果擁有的專業資格是受聘的必要條件,而保留會籍和了解行內最新發展是有利於執行職務,該等會費便可以獲准扣除。不過,扣除額只限用於一個專業學會的會費,而工會的會費和費用是不能獲得扣除的。


交通開支

不論工作地點多遠或多偏僻,由居所到工作地點的交通開支是不獲扣除的。但往返兩個工作地點的合理交通開支,並且是為執行職務時必須招致的交通開支,是可以獲准扣除的。但稅務局亦提醒申索人,對於申索扣除汽車交通開支的個案,在衡量申索的扣除額是否合理時,稅務局會考慮是否有公共交通工具和的士服務的提供。


如因工作性質的關係而必須使用汽車來執行職務,申索扣除交通開支時,需提供僱主發還所招致的開支的依據,以及汽車作公事以外用途的資料,讓稅務局分辨該汽車用作公事和私人用途的比例。而修理費用和日常開支亦應按公事和私人用途攤分。


由此可見,要申索這6項「支出及開支」的可扣除項目要求十分嚴謹,如果真的有這些支出而要提出申索,請在申索時提供足夠的資料讓稅務局作出考慮和評核。



免責聲明: 以上只一般是建議,如遇特殊問題,還是先諮詢「稅務會計師」獲取專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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