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強積金對沖取消的影響

| 政策巨變,僱主如何應對?
實施日期:自2025年5月1日起,該日定為「轉制日」。轉制日後,僱主不得使用其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來「對沖」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自願性供款:僱主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及根據僱員服務年數所支付的酬金,仍可用於「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豁免安排:為減少在轉制日前出現大規模裁員的風險,對於轉制日前已在職的僱員,其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轉制前部分將享有「豁免」安排。
遣散費分割:如僱員在轉制日之前已受僱,其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將按轉制日分為兩部分:轉制前部分和轉制後部分。
計算方式:轉制前部分的計算以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及當時的服務年限為準;轉制後部分則根據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及當時的服務年限計算。
總額上限: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總額(轉制前部分與轉制後部分的總和)仍以 390,000元為上限。若總額超過此上限,超出上限的部份從轉制後部份扣減。
供款對沖限制:僱主可繼續使用其強積金供款的累算權益(不論是轉制日前、當日或之後的強制性或自願性供款)對沖轉制前部分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但不得對沖轉制後部分。
月薪上限:計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月薪以 22,500元為上限,僱員可獲得的最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為 390,000元。
政府資助計劃:為協助僱主(特別是中小企業僱主)應對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需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政府推出約 332億元的資助計劃,資助期為 25年,並將按年遞減。
資助界限:政府資助將以 50萬元為界限。在轉制後的25年內,僱主支付給員工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總開支的首 50萬港元將獲得政府資助,並設有每名僱員支出上限。對於超過 50萬元的部分也會有資助,但不設每名僱員支出上限。資助額將隨著僱主逐步適應政策的變化而逐步減少。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可能因個別案例而異,建議您在作出任何決策前,先諮詢相關專業人士獲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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