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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3):解密香港的有薪病假:規定、條件與員工權益

一文讓你瞭解員工申領有薪病假時要注意事項

解密香港的有薪病假:規定、條件與員工權益,勞工條例,放有薪病假的四大條件。

| 照顧與彈性並存:香港有薪病假的雙贏效應


香港勞工保障尚算完善,當僱員因病告假,可以按《勞工條例》申領有薪病假,以免手停口停。但並非生病就可申領有薪病假,員工如要申領有薪病假,須符合一些條件才可。



放有薪病假的四大條件

雖然一般較大規模的公司對員工病假都較寬厚,但事實上,如嚴格按照《僱傭條例》,要申領有薪病假並不容易。以下是按照《勞工條例》申領有薪病假的四大基本條件:

 

  1. 需要符合「連續性合約」定義,即連續受僱於相同僱主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

  2. 必須有註冊醫生的病假紙(如是產前產後檢查或治療,到診紙亦可)。

  3. 累積足夠有薪病假(入職首年每月可累積2 天,之後每服務滿一個月可累積 4天,最多可累積 120天)。

  4. 假至少連續4天。  


以上 4 個條件中,最難達至的應該是第4點,一般傷風感冒頭痛胃痛等,醫生並不會開出連續4天病假的。



僱員真的可放取120天病假嗎?

按照《勞工條例》,僱員可享有的有薪病假分為兩類。第一類病假最多可累積36天,當僱員病假超過36天後,病假將會撥入第二類病假,最多可累積84天,如符合條件,僱員可享共120天的累積病假。兩者的分別如下:

 

第一類

經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亦即我們常說的病假紙或醫生紙。但如果是要放取產前檢查病假,僱員只需出示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助產士或註冊護士所簽發的到診證明書便可。

 

第二類

當僱員放取累積病假滿36天後,如需繼績申領病假,須出示醫院門診部或留院時負責診治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如僱主要求,亦須提交該證明書的簽發者所作過的診斷及治療簡略紀錄。但如屬產前檢查病假,僱員只需出示在醫院門診部或留院時負責進行產前檢查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助產士或註冊護士所簽發的到診證明書便可。



申領病假的員工是否可以享有全額工資?

僱員如要享受有薪病假,首先需自行累積有薪病假。按《勞工條例》,僱員在受僱的第一年,每個月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在受僱的第二年開始,每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共120天。

 

另外,雖說是有薪病假,但勞工法例並沒有規定僱主需要就有薪病假付足全額工資。

 

有薪病假津貼的計算方法如下:

如入職滿一年,病假津貼是按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前過去12個月,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如果入職未滿一年,則按在職期間,每日平均工資的五份之四來計算每日平均工資。而有關計算並不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僱主同意下所放的假期。



連續性病假的特殊例子

如果按連續性合約僱用的員工,既可享有有薪的法定假日和休息日,又可享有有薪病假。但假如有薪病假和法定假日和休息日重疊,又怎樣計算呢?


病假重疊法定假日

如果醫生開出4天的病假紙,但其中一天是法定假期,例如勞動節,在這情況下,像計算方法是在該四天病假中,3天的病假會出五分之四薪金,而法定假日則會全額出糧。


病假重疊休息日

如果醫生開出4天的病假,由星期五至星期一,而公司一向的安排是星期六和星期日屬休息日,員工不用上班,則有三種計算方法:

 

情況一將星期六和星期日看成是休息日,員工仍可享有休息日,該兩天的工資即是不受影響。計法是星期六和星期日計全薪,而星期五和星期一計五分之四人工。

 

情況二將星期六和星期日以休息日處理,不當是病假,因而不符合病假須至少連續4天的要求,不能申領有薪病假。計法是星期六和星期日計全薪,星期五和星期一沒有人工。

 

情況三將星期六和日看成是病假,以符合連續性病假的規定,因此,星期六和星期日以病假計薪,計法是星期五至星期一 4 日,都是計五分之四人工。


當然,以上的安排是完全按照勞工條例的最基本要求來計算。事實上,現時香港不少公司都十分寬待員工,如一兩天的病假,需未符連續性病假的規定,公司仍會照出全糧,甚至不需出示醫生紙。希望藉這員工褔利,一方面讓員工安心工作,亦讓公司擁有穩定優質的生產力,勞資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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