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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端木站長

稅務調查(7):遲交稅有甚麼後果?

遲繳及暫時沒有錢交稅又有甚麼辦法?

遲交稅的後果?遲交稅的徵加罰款。可能民事起訴,追討欠稅。

內容目錄

| 遲繳的後果與解決之道


又到稅季,又是納稅人繳稅的時候了。其實,在香港,絕大部份的納稅人都會依時交稅,但可能這兩年經濟環境較一般,加上隨著疫情過去,稅務局的追稅行動已全面恢復,多了人未能依時交稅。稅務局表示,在2022-23年度,稅務局發出的附加費通知書及追收稅款通知書的數目較上年度多,超過25萬人因遲交稅款而被徵收5%附加費,較上一個年度上升22%,涉及款額達4.45億元;而被追收10%附加費的追稅通知書亦逾2.6萬張,涉款2.1億元,兩者合共6.5億元。



遲交稅的罰則

稅務局規定,税款必須按照評税通知書上的指定繳税日期或之前繳付,根據《稅務條例》,凡在限期内未經稅局批准而遲交稅款,便被當作欠稅。若在限期前未繳交第一期稅款,第二期稅款亦被視為立即到期,而稅單内未繳交的應繳稅總額會全部被視為欠稅,稅局會隨即採取法定追稅行動追收欠款。



遲交稅的徵加罰款

若第一期税款未如期清繳,税務局會加徵全部欠税(即第一期稅款再加上第二期稅款)的5%附加費,而第二期税款將被視為立即到期論,須即時繳交。如果所欠税款在繳税日期起計 6 個月後仍未清繳,所徵收的附加費會是原先的5%再加徵額外10%。



未如期繳交附加費的後果

如果納税人仍然未有全部清繳税款及附加費,税務局通常會向第三者發出追收税款通知書,第三者包括納税人的僱主、銀行、租客、債務人、顧客等。任何人在接獲稅務局的追收税款通知書,必須於法定時限內,將該拖欠税款的納税人而持有、又不超出有關拖欠税額的金錢交予税務局,亦即要把欠款人的薪金、銀行存款、應收租金和債項等交予稅局。如該人士未能照辦,則須負上被規定繳付的全部税款的個人法律責任。

若果該第三者屬僱主身分的話,僱主在扣除僱員(即欠款人)工資時,亦須遵守《僱傭條例》(第57章)第32(3) 條規定,即僱主在該個工資期中,總共可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期間所得工資的一半。



在區域法院以民事起訴追討欠税

若仍未能追討欠款,税務局可向區域法院申請發出傳訊令狀,向欠税人進行民事起訴,追討欠税。如被告上法院,拖欠税款的納税人除了必須繳付判決時已到期繳付的欠税外,還須負責繳付法院費用、定額訟費及由申索訴訟開始至判定債項全數清繳日期間的利息。在2022-23 年度,稅局收取的法庭訟費及債項利息總額達 14,450,600元。

如獲法院裁定的債項仍未清繳,税務局更可申請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扣押納税人的動產,或就該名納税人的不動產執行押記令。税務局亦會提出破產/清盤的申請。

若納税人沒有繳付税款而意圖離開香港或已離開香港前往其他地方居住,税務局局長可向區域法院申請阻止離境指示,阻止該納税人離開香港。



注意事項

作為納稅人,當然要準時交税,以免被罰附加費和被追稅。但如納稅人對稅局的評稅不滿而已提出反對或上訴,除非該納稅人已獲稅局同意可以緩繳該筆税款或其部分,否則納稅人仍須按照評税通知書上的指示,於交税日期或之前繳付税款。

另外,如果納稅人打算離開香港超過一個月,應在離開香港前辦妥清税手續,包括清繳所有應繳税款。



如果遇到財政困難而未能依時繳稅,可以怎樣做?

如果納稅人遇到財政困難,未能依時繳稅,納稅人可以在到期繳税日之前,向稅務局申請分期繳税。稅務局會就實際、合理情況,而有銀行月結單、支出等證明文件的還款建議作出考慮。值得留意的是,分期繳稅的稅款是要加收附加費的。税務局一般會就在繳税期限日仍未清繳的税款徵收不多於 5% 的附加費;而在繳税限期日6個月後,仍未繳交的税款和5%的附加費,稅局會加徵不多於10%的附加費。



免責聲明: 以上只一般是建議,如遇特殊問題,還是先諮詢「稅務會計師」獲取專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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