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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端木站長

經濟抗衡(2):香港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

獲延長兩年,由政府擔保,協助中小企獲取融資

香港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SME Financing Guarantee Scheme (SFGS),計劃詳情,申請資格,申請程序。

內容目錄


| 金融之翼,中小企業的夥伴:探索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宣佈「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的申請期限延長兩年至2026年3月底,並增加100億元的信貸保證額度,在現時不穩定的經濟環境中,給中小企提供適切的支援。



甚麼是「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

「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SME Financing Guarantee Scheme,SFGS)於 2011 年1月1日推出,由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負責執行,而政府則提供信貸保證承擔額,讓中小企能更容易向指定銀行申請企業貸款,協助中小企業及非上市企業取得融資,應付業務需要。

 

計劃的申請期原訂於2024年3月底截止,幸獲財政司司長延長兩年至2026年3月底。如公司有需要安排融資,不妨細閱申請詳情,好好利用是項計劃,協助公司在復常未如預期時穩步前進。


「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下的兩項產品

此項計劃設有八成及九成信貸擔保。早於2012年,為協助企業克服全球經濟不穩定性所帶來的融資困難,時任財政司司長於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佈推出有時限的「特別優惠措施」,為合資格的企業提供八成信貸擔保費優惠(SFGS 80)。自推出以來,不少中小企透過八成信貸擔保產品成功從信貸市場獲得貸款,受惠企業亦不斷增加。鑒於反應熱烈,政府決定優化並延長八成信貸擔保產品的計劃。

 

而九成信貸擔保產品(SFGS 90)則於2019年12月推出,最初旨在協助規模較小、經驗較淺的企業獲得融資。然隨著新冠肺炎的爆發和擴散情況,政府為了改善迅速惡化的商業環境,公佈了一系列的優化和紓困措施,以鼓勵中小企業採用九成信貸擔保產品,並將申請期限延長。


「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詳情

是項計劃分「八成信貸擔保產品」及「九成信貸擔保產品」兩項產品,詳情如下:


八成信貸擔保產品

九成信貸擔保產品

業務運作

在香港營運1年或以上

沒有營運年期要求

最高貸款金額

HK$1,800萬

HK$800萬

最長貸款擔保期

7年

5年

最長延期還本期

30個月

30個月

貸款種類

有期貸款、循環信貸

有期貸款

貸款利率優惠

政府提供利息補貼,利息補貼為貸款年利率減2.75%,補貼上限為3%,每宗合資格貸款可於一年補貼期內獲最多12個月的利息補貼。

政府提供利息補貼,利息補貼為貸款年利率減2.75%,補貼上限為3%,每宗合資格貸款可於一年補貼期內獲最多12個月的利息補貼。

擔保年費(最高)

- 貸款額/信貸額的0.45%

- 營運超過3年:貸款額的0.36%


- 營運3年或以下貸款額的0.45%


「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申請資格

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申請:

  1. 為有限公司、獨資公司、合夥公司或非法人團體,並於香港有業務運作及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登記;

  2. 不可經營貸款業務或經任何途徑提供資金作貸款業務;

  3. 不可為貸款機構的關連公司;

  4. 不可於香港交易所(包括主版或創業版)或其他香港以外的交易所掛牌上市。


八成及九成信貸擔保產品貸款用途

「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的貸款用途僅限於以下項目:

  1. 購入與借款企業業務運作有關的資產,如工業、商業樓宇、機器及設備,但住宅樓宇除外;

  2. 提供營運資金予借款企業作業務營運;

  3. 支付一次付清的擔保費(如適用);

  4. 進行再融資,但只限於在本計劃下獲得或曾獲得擔保的貸款(統稱為「現有貸款」 ),有關再融資須符合以下條件:

a. 對於有關現有貸款,貸款機構對借款企業在履行信貸契約的能力上沒有任何信貸憂慮(特別是没有對借款企業進行債項追收及没有逾期還款、債務重組或對借款企業進行強制執行判決);

b. 如有關現有貸款的用途為購置資產,則有關資產必須作為新貸款申請的抵押品,而該抵押品會被視為是由有關新貸款購置的資產抵押品,並受《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總擔保合同》內的相關條款所約束;

c. 就曾於本計劃下獲得擔保的貸款進行再融資,貸款機構須確保按證保險公司於該擔保的到期日前收到有關申請表格。



「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申請程序

如果希望申請「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可直接向各大銀行或貸款機構(例如財務公司)申請,或自行在銀行或相關機構的網頁填寫申請表,貸款機構會審閱其貸款申請,並向按證保險公司提交擔保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以作審閱及批核。為方便貸款機構批核,請事先備妥下列文件:

  1. 最新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書副本(只適用於有限公司)

  2. 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 (NAR1) 及其他本地公司資料, 例如 NM1, NSC1, ND2A, ND2B(只適用於有限公司)

  3. 職權證明書(如適用)

  4. 用以證明申請企業在香港已營運最少兩年之文件(例如: 財務報表、繳稅通知書)

  5. 所有股東及董事/合夥人/東主之身份證明文件

  6. 所有貸款擔保人/合夥人/東主之住宅地址證明

  7. 最新審計財務報表(只適用於有限公司)

  8. 由合夥人/東主認證的最新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只適用於合夥/獨資企業)

  9. 最近六個月由銀行發出的結單(如適用)

  10. 其他貸款機構發岀的貸款通知書(如適用)


免責聲明:以上只一般是建議,如遇特殊問題,還是先諮詢「稅務會計師」獲取專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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