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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在公司中的角色

股東就是公司的話事人嗎?

股東的角色, 股東就是公司的話事人? 股東的責任?

內容目錄


| 權力的迷霧


何謂股東?

簡單來說,股東就是公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擁有者。在大多數的情況下,股東就是為公司提供資金的人,亦有部份公司向提供技術或資源者發放股份,讓他們成為公司股東。一般而言,公司的創辦人就是公司的主要股東,持有公司主要擁有權。而作為股東,他們的回報就是公司的股息。



股東有沒有資格限制?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每間私人有限公司都必需有最少一名股東,最多可多至50人。在香港,對股東是沒有特別限制的,不論國籍或是否香港居民,只要你年滿18歲,便可成為股東。


股東的權力

雖然股東擁有公司,但他們主要的任務並非公司的營運方向,發展方針等,股東只能夠修改公司名稱、章程、註冊資本等。因此,名義上,股東對公司並沒有直接控制權。


如果公司只得一名股東,那該股東便擁有對公司的完全控制權,如果想參與管理該公司,可以自行出任公司董事,或委任一個可信賴及有能力的人擔任公司董事。在此情況下,股東才可影響公司的政策。


但如果公司有超過一名股東,大家的權力就根據所持的股份來決定了。在股東大會上,部份決議均是以投票來決定的,佔股數多的股東當然有較大的決定權。就等如我們買了匯豐銀行的股票,我們就是匯豐銀行的股東,除了收取股息,更可出席每年的股東大會,但因為我們所佔的股份太少了,並不足以影響公司的決策。但一間小型有限公司,股東數目不多,股東權力便相對大一些。


一般來說,股東的權力包括:

  1. 參加股東會,並可選擇以人數或股份投票

  2.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

  3. 獲取股息

  4. 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份

  5. 優先認購公司新發行的股份

  6. 公司清盤後,依法分得剩餘財產

  7. 在股東會審議及通過年度審計報告

  8. 通過股東會聘任或辭退董事及審計師、並決定有關董事的薪報酬事項



股東的法律責任

股東是公司的擁有人,那麼股東在公司內又有沒有法律責任呢?

如果「投資者」開立的是一所無限公司,因無限公司並非獨立法人,因此他們便須承擔起公司的所有責任。在公司資不抵債時,便須自行承擔公司的所有債務。這情況下的「投資者」不是「股東」,正確名稱為「合夥人」。

但如果該公司是一家有限公司,因為有限公司在法律上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在一般情況下,股東的責任只限於繳付該股東所持有的股權對應的股本金。在公司資不抵債時,股東並無法律責任去清償該公司的債務,同時公司的債權人亦沒有權利向該公司股東追索。這就是在公司法下的「獨立法人」原則的基礎。



小結

由此可見,股東只是公司的投資者,真正的決策權掌握在董事會手中,而股東本身並不需要承擔公司的法律責任。但如果本身是大股東,因為可以自任公司董事,或投票選出董事,因此仍是公司的最終話事人。



免責聲明: 以上只一般是建議,如遇特殊問題,還是先諮詢「稅務會計師」獲取專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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